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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参保但尚未参社保的各类人员通知

    信息发布者:吴声飘
    2018-08-15 10:47:21    来源:鸬鹚村委会   转载

                根据天人社局通【2018】78号文件精神,请各村居及时动员符合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规定可以参保但尚未参保的各类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15日前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参保人员范围包括:

               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具体包括:公办学校代课人员、财税助征员、广播员、电影放映员、农技员、护林员、粮管员、计生员、乡村医生、兽医、上山下乡知青,以及由政府组织参加湘黔轶铁路等国家建设项目人员;

              2,2012年7月1日《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施行前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户籍军人,但不包括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3,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与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具体包括:自动离职、受开除处分和收监判刑刑满释放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内人员,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请各村居户籍辖区内有符合以上几类的人员,务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9月15日前)动员其前往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职工类参保),因为超过时间点根据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请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以免引起后期不必要的扯皮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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